眼睛殺人(14-06-2009 Sunday)
上周日聽道,台灣來的謝豐慶牧師提到有關「否認(自己的罪) 」的問題。她用了和丈夫吵架–丈夫亂擲東西發洩的例子,說明我們自己看/處理事情的盲點,就像自己眼睛殺了人也不知道。
又是「吵架」。轉眼間,又到7月–又一個標誌著我的「獨立日」的日子。正當我在思索「改變」的同時,這個議題干擾了我….
又是「吵架」。剎然間,我看見自己在那段破落的關係當中,眼睛殺了人。這面鏡,我甚少看到;這宗罪,我沒想過我會犯。
當然,無論怎說,使用武力一定不會是合理的方法。可是,原來我也沒有怎樣理解過,他對我施以武力的心理狀況……
他個子高大,何需對我施以丁點武力呢?一直以來,我滿以為,這只是他發脾氣的方式。原來,也許更重要的,是我對他的威脅太大–
是我的獨立、理性?是我(在他心中的認為)的才華?是我在工作上的位置?
我對他的威脅,大得令他吃不消、大得令他更自卑、大得令他不得不用唯一能勝過我的方法來示威……
我對於他,已不再是情人、也不止是個競爭對手,而是敵人。
突然,我覺得自己很可怕。原來我連殺了人也不知道。
縱然分手已是不能逆轉的事,而我也沒有後悔這個決定,但我彷彿看到,這兩年來,我們只在亂撲亂踫各找出路,對於過往的傷口,大家都沒有把它包紮好。我慶幸找了出路,但對於他依然未能跳出困局,我仍感到遺憾。
我們可應該讓大家互相包紮好傷口、一同走出幽谷,才各自上路?